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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雄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16 15:25:56 来源:​南雄市科学技术协会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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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文件,贯彻落实广东省、韶关市和南雄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做好南雄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动员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社会科普资源,扩展科普宣传阵地,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质量,推动我市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韶关市已于2022年10月14日印发《韶关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文件。因此,南雄市科协制定了《南雄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二、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二)《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协联〔2022〕1号)。

  (三)《关于印发<韶关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市科协联字〔2022〕19号)。

  (四)南雄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雄府〔2022〕47号)。

  三、实施目标和任务

  明确我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办法,为创建与认定提供依据,切实保障科普教育基地的合法权益,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社会科普资源,扩展科普宣传阵地,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南雄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创建与认定、管理与服务、附则四章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三条,主要内容是《办法》制定依据、基地释义、基地分类。

  第二章创建与认定本章共四条,主要对申报科普基地的申请认定程序从申报和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和命名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三章管理与服务。本章共四条,主要对科普基地日常运行、组织科普活动提出了要求,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属地与推荐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南雄市科协、南雄市工信局和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对科普教育基地的日常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南雄市科协、南雄市工信局维护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的合法权益,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动创造条件,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项目择优扶持。

  第本章共2条,明确《办法》由南雄市科协和南雄市工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认定标准问题

  结合我市现有基地基本情况,参考全国和广东省、韶关市科普基地认定标准,《办法》中南雄市科普基地认定标准对综合科普场馆和专业科普场馆是有所不同的,其中综合科普场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室内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专业科普场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室内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二)关于认定有效期的说明

  南雄市科普教育基地是自认定后五年有效,到期需要重新提交申报资料按照程序评审认定。

  (三)关于对科普教育基地服务的说明

  《办法》的制定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动创造条件,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项目择优扶持。南雄市科协、南雄市工信局将择优资助科普教育基地开发和共享优质科普产品,科普教育基地举办的科普事业,享受国家、省相关政策优惠。认定后将根据各科普教育基地的发展现状,择优向国家、省、韶关市等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韶关市科普教育基地”,提高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积极性。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南雄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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