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厚植发展沃土,推动相关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激发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2022年5月26日,中共南雄市委办公室 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十个部分,四十一条款。涉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强化民营企业产为用地保障、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加强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实施意见》的出台优化了营商环境,有利于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大突破。
一、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一)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
(二)完善财政投资项目代建制,支持符合相关标准的民营企业承接政府工程,参与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天燃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
二、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一)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提出,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一)设立规模1000万元的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资金;设立规模1000万元的南雄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二)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市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四、强化民营企业产业用地保障
可以按要求办理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
五、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
推荐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
六、加强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获得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分别按韶关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
(一)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技改的规上企业在预定的建设期形成生产能力后,按核对项目设备实际投入的2%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规上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当年销售收入增速在10%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三)凡在南雄新办生产性工业企业,自取得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建成投产,投产半年内认定规上工业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按“就高不叠加”原则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八、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企业参加中博会、广交会、高交会等展会,助力中小民营企业“走出去”。
九、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守信主体采取优惠措施予以激励,对失信主体予以联合信用约束惩戒。
十、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
落实重点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一对一”精准服务企业需求。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之日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