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规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20 年 1 月 23 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 号),通知指出“各地开展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过程中,还要同步制定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南雄市现行的补偿标准《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南雄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雄府〔2017〕22 号)包括的补偿种类较少,标准偏低,已经不适应南雄市的实际。因此,依托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的背景下, 我局制定了《南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 45 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 32 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43 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 46 号,2016 年修订)
(五)《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 号)
三、实施目标和任务
明确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南雄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内容
《南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共七部分内容。
(一)短期作物。主要包含水稻、花生、黄烟、天麻、三七等补偿标准。
(二)多年生果竹木。主要包含柑、桔、橙、蕉、樟树、 杉树、松树、天笋竹、散生杂竹等补偿标准。
(三)多年生零星花卉苗木。主要包含桂花、银杏、炮 仗花、夹竹桃等补偿标准。
(四)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主要包含地上房屋建筑 物、猪(羊、牛)棚、烤烟房、砖墙等补偿标准。
(五)迁坟。
(六)养殖水产品。
(七)安置补偿标准。主要包含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 偿等。
五、政策解读途径
在文件印发后 10 个工作日内,文件起草部门将申请在南雄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刊登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南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雄府规〔2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