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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雄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09 15:21:27 来源: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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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总登记”方式对我市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保障农民不动产权利,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证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经过了向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南雄市市府常务审议通过,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于2020年6月15日印发了《南雄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并在2021年7月7日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开展我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有效推进了我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但由于“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量大,牵涉的人员和部门多,进展较为缓慢,而且2020年和2021年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阻滞了工作的进展,导致未能按照原预定的计划完成此项工作,考虑到该项工作还有较长的延续性。因此对原《南雄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将文件有效期再延续2年至2024年。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粤发[2019]6号);

  8.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及宅基地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2020]26号);

  1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

  1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0]1031号);

  12.广东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技术指南(试行);

  13.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韶自然资字[2020]198 号)

  14.南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15.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雄市城市规划区私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任务及目标

  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加快推进我市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四、主要内容

  《南雄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稿)》共七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共3条,明确工作开展的原因和目的及实施意见制定遵循的原则和开展的方式。

  (二)登记范围。共2条,明确此次按“总登记”方式确权登记的对象范围和不纳入本次总登记范围。

  (三)登记原则。共4条,明确原则上按现状登记,必须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和“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以房屋建成正在使用的现状为基础,以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三级认定为依据。本次总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原证书须收回注销等。

  (四)申请登记主体。共2条,明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请确权登记的主体。

  (五)登记程序。共5条,明确发布“总登记”公告的要求和方式,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的技术标准,权属调查的方式,申请登记的资料清单,确权登记的工作程序,确权登记公告的时限要求,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式等。

  (六)确权登记与造册相关规定。共14条。明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具体规定等。

  (七)附则。共3条,制定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两年。

  五、重点问题说明

  修订《南雄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将文件有效期再延续2年至2024年。

  六、解读途径

  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文件起草部门将在南雄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刊登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七、解读时间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修订《南雄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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