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23〕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5日
广东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0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持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健康保障。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医疗卫生服务更加系统连续。到2035年,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
二、促进资源扩容与配置优化,提升现代化服务能力
(一)建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强基工程,加大基层、边远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扶持力度。持续开展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项目,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并向农村地区进一步倾斜。实施“万名医师下乡”工程,持续推进“百名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全面实行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加强公共卫生、儿科、重症医学、老年医学、康复医学、精神科、中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持续开展全科医生培训项目,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以基层为重点扩大全科医生队伍,到2025年,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数达到4人。实施卫生健康战略人才锻造工程,遴选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引领学科前沿、推动转化应用的医学领军人才。推进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建设,实施葛洪中医药人才计划,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队伍建设,依托省疾控中心创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布局建设6个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县域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核心能力提升项目。健全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省智慧化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系统功能应用。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等建设。持续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分级分类组建规范化的重大疫情医疗应急队伍、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省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实施新一轮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五年(2023—2027年)行动计划,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深入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及社区医院建设,开展千项卫生健康适宜技术下基层项目。合理配置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对人口较少的村可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创新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倾斜政策,深入推进“县招县管镇用”改革,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探索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管理,统筹使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遴选57个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包括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院等)纳入“百县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加强薄弱专科建设,强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一级诊疗核心专科建设。推进分片区协作帮扶,持续实施三甲医院“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县级公立医院,为县域培养本土化医疗人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托省级诊疗质控中心平台,开展专科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行动。加快建设县级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中心”,以及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鼓励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专病中心。到2025年,不少于100家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巩固医疗卫生高地建设。持续加强5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支持高水平医院合理规划建设多院区、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加快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广东国际医学中心,争创3个以上国家医学中心、1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若干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联动建设高水平医院,推动内部治理、医疗诊治、学科发展同质化。加快推进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救治龙头和公共卫生科技创新平台。深入实施高水平医院跨区域“一对一”紧密型帮扶项目,带动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级医疗水平。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到2025年,建设不少于95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63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健康湾区建设。加强优质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加快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国际医疗合作中心布局建设,推进与港澳共建医疗联合体和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医疗服务行业规则互通,推进医院质量国际认证衔接贯通。促进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发展,加强基础与应用研究,推动科研合作、平台共享和成果转化。加强粤港澳中医药交流互鉴,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支持简化在港澳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完善区域内重症传染病人会诊机制、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探索在指定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拓展实施“港澳药械通”政策,鼓励发展高端健康管理、医疗旅游保健机构,培育大湾区健康产业集群。(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港澳办、中医药局、药监局、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分级诊疗建设成果,构建整合化服务体系
(七)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持续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专结合、医防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健康处方等融入签约服务全过程。建立健全二、三级综合医院临床医师下沉基层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原则上要将至少30%的门诊号源、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建立基层转诊签约居民优先检查、住院等“绿色通道”。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门诊共济制度等改革,探索将签约居民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强化医保协议管理,完善结余留用激励政策。畅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结算渠道,落实签约居民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差异化政策。(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医保局、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以广州、深圳、珠海市作为试点,按照网格化布局,由地市级、区级的三级综合医院牵头,联合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城市医疗集团,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市级医院以业务合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等为纽带,加强与区级医院的分工协作,探索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等多种形式,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的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建立统一协调的医疗联合体管理体制,科学制定举办、运营、监管等各方权责清单。(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加快建设医共体高质量发展综合试验区,在人员招聘、收入分配等方面赋予医共体牵头医院更多自主权。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进一步规范双向转诊就医管理机制,参保人在县域医共体内上下转诊,视为同一次住院,参保人只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建立健全医共体内部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益共享和激励分配机制,完善以医共体为单位的绩效考核,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和患者向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加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将公共卫生履职情况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试点,并逐步完善制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人员编制不低于总编制数的30%。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要内容,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医养结合。进一步整合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建设,加快老年医学科发展,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签约合作等形式强化业务协作,优化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上门巡诊等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城乡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慢性病长期处方、家庭病床和居家医疗等服务,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接续性服务供给。完善接续性服务体系,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及社区护理等服务供给。健全精神疾病防治体系,完善基层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实施精神卫生体系建强工程。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充分考虑医疗基础水平、功能任务、专科设置、病源结构等,有序引导部分城市区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到2025年,在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的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规范社会办医发展,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护理等医疗中心或医养康护中心。(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创新、人才、产业、国际化高地。实施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优势专科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特色)专科、县级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工程。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力争到2025年,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比例达到95%,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依托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建设一批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力争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室、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室设置比例不低于80%。提升中医药文化内涵,实施岭南医藏计划,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省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安全与技术创新,提高优质化服务标准
(十四)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建立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覆盖主要专业的省、市级质控中心。持续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检查检验项目质量控制。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持续落实短缺药品联动会商机制及短缺药品省级储备,优化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模式,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药品临床价值为导向,科学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粮食和储备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医疗卫生技术创新。全面开展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推动建立临床研究联盟,协同开展临床医学、公共卫生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科研攻关。深入推动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精准医学等前沿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指导广州、深圳率先开展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支持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科研平台建设,优化高等级实验室布局和体系。加大生物医药领域科研项目立项支持力度,强化政企合作,协同推进临床研究成果转化。(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增强诊疗服务连续性。落实分级诊疗技术标准,畅通转诊通道,简化就诊程序。鼓励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对床位和护士实行统筹调配,指导协助患者转诊。推进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持续完善卒中中心建设布局,推动更多胸痛中心创建国家示范基地、省标准版和基层版示范基地,实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创伤中心应建尽建。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就医过程便捷性。开展卫生健康“指尖行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制度,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开展“互联网+”护理、托育、养老、心理健康、中医药服务。建设全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到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互认共享。持续推进“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上线服务。持续推动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优化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体系。(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民政厅、医保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诊疗体验舒适性。改善就诊环境,进一步落实设立快速预检通道、提供多渠道预约挂号服务等十项老年人便利就医举措,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持续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进一步加强满意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