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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已失效)

时间:2022-07-15 18:25:36 来源: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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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地实施,加快发展特色种养基地,提高农业设施设备水平,培育农业品牌,壮大经营主体,持续强化我市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推动全市重点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拟对在南雄市大力发展农业产业的经营主体给予扶持奖补。为规范奖补申请及资金使用,特制定本扶持方案。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在南雄市合法经营的,从事粮食、果蔬、南药、茶叶、特色养殖等特色农业产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配送、流通,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企业不良诚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重点扶持农业设施建设,延长及完善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流通配送、农业新业态和经营主体创强、品牌建设等。

  二、扶持内容

  (一)扶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特色农业产业

  1.扶持特色农业产业规模发展。对2022年4月1日以后在我市新发展南药、脐橙、葡萄、茶叶、嘉宝果、反季节蔬菜等特色农业产业基地300亩及以上的,且被认定为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种植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上限为30万元/年。标准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由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组织认定工作。

  2.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完善基础设施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南药、脐橙、葡萄、茶叶、嘉宝果及其他果蔬等特色农业产业规模,持续完善产业基地内基础设施,提升基地内机械通达率、灌排便利性及设施设备水平。对于2022年4月1日以后新增基地规模100亩且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产业基地内新增土地平整、灌排设施、水肥药一体化、机耕道路等固定资产投资额30%予以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扶持特色农业产业新建现代化种养殖设施。鼓励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建设工厂化种养殖设施。对于2022年4月1日以后新建设50亩以上温室大棚(亩均投资2万元以上)或5亩以上工厂化养殖设施(工厂化养殖设施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30%予以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二)扶持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二三产业

  1.扶持完善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鼓励经营主体建设仓储冷库、分拣、烘干等现代农业生产服务设施设备,鼓励经营主体围绕农产品上行,购置包装、分级、冷链等设施设备,对于2022年4月1日以后新增设施设备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30%予以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2.扶持发展农业加工补齐产业加工短板支持我市粮食、果蔬、南药、茶叶等产业经营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建设产品加工基地、购置相应加工设施设备,对于2022年4月1日以后新增建设的加工基地及购置的设备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3.扶持发展三产融合,推动农业新业态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拓展农业服务功能,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休闲农业、会展农业、创意农业等农业新业态。对于2022年4月1日以后新增发展农业新业态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30%予以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年。

  4.扶持重点农业产业项目。对于经营主体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已在南雄市发改局立项(备案),并列入南雄市重点项目库,2022年4月1日以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予以奖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0%予以奖补。

  已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和已被财政资金支持建设且要求自筹配套的项目,不得列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范围。

  (三)扶持经营主体创优创强,开展品牌建设

  1.对于2022年4月1日以后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于2022年4月1日以后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或集体商标的农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获得省级“粤字号”、“著名商标”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级、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为“粤港澳大湾区”生产基地、广东省菜篮子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被评定或被授予省级农产品、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品牌10万元、20万元奖补。

  扶持经营主体创优创强,开展品牌建设奖励为南雄市额外奖励,如相应内容国家、省、市有奖励的不影响经营主体获得我市额外奖励。

  (四)奖励原则

  1.一次性奖励一是投资额不得重复统计。同一建设事项不得在多个扶持项目中列为固投重复统计,涉农资金负面清单内容不得列入扶持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额。如基地内土地平整等基础建设内容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已用于申请“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完善基础设施项目”奖补,则该部分建设内容就不得作为“特色农业产业新建现代化种养殖设施”等其他奖补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基数。二是扶持内容只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可申报多种扶持内容,可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自行申报选取最高扶持,已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和列为财政资金配套建设的扶持内容不予重复奖补。如当年投资新建设50亩大棚,已享受当年度奖补政策,继续投资新建设50亩大棚,只有新建设的50亩部分享受扶持奖补。

  2.限额奖补。同一经营主体在方案(试行)期间可多次申请奖补,同一奖补内容当年度奖补额度不得超过该奖补内容年度限额,且同一个经营主体在该方案试行期间内享受的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列为韶关市级及以上重点农业项目放宽至不超过1000万元。

  3.实行先申报审核后实施奖补原则。经营主体必须先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经过审核同意后,才能列为奖补项目。奖补资金按照先备案先实施先完成先奖补原则支付,当年度统筹安排财政奖补资金不足部分,优先列入下一年度资金中解决。

  三、奖励申报流程、请款佐证材料和奖补时间

  (一)申报程序

  (二)请款佐证材料

  1.提供开户名,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2.经营主体的自验报告及所在镇(街)镇级验收报告,工程类提供结算评审资料,采购安装类提供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书,种植奖补、经营主体创强、品牌建设类提供相关文件及证书的复印件;

  3.项目完税发票(提供拟奖补金额部分),项目建设前中后佐证图片,项目备案申请表。

  (三)奖补时间

  本方案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试行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由南雄市农业农村局解释。

  四、其它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切实利用好奖补资金发展壮大产业,切实维护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第三方团队对奖补项目进行核查,若在资金拨付5年内出现经营主体主观因素造成的经营中断导致奖补资金所建设设施闲置的现象或申报资金与实际不符(涉及过度设计虚增投资30%以上的),将函告镇(街道)追究相关经营主体责任,并要求退回项目奖补资金,同时将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享受任何政策补贴。

  (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若10年内因政府建设征用或占用需要支付补偿的,财政资金支持部分不予补偿。

  (三)市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市委、市政府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制定并印发具体产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所印发实施细则与本方案有不同的,以具体产业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1.南雄市农业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备案申请表

      2.南雄市农业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备案佐证资料清单明白卡


点击查看:《南雄市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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