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371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2024年11月29日-12月6日发布了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并完成申报收集工作。
经过项目小组评审、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班子会研究,拟认定南雄市社村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21日-12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出,提供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需签署正式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51-6138306
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