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2020〕85号)和《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安办〔2022〕68号)精神,现将南雄市2024年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
(一)全市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二)全市正常运行、闭库和停用的尾矿库。
二、包保责任人范围
根据本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情况,统筹安排有关镇人民政府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包保,明确每一个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包保责任人。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包保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党政主要领导每半年(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推进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正常运行,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督促开展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巡查;
(五)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时启动本辖区非煤地下矿山(含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突发事件。
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