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371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示范体系项目工作,提高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公开遴选南雄市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3.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4.支持、配合当地责任主体(南雄市供销合作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三、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南雄市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补助资金共200万元,实施面积不少于4万亩。示范体系对农户参与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给予资金补贴,重点用于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优质营养解决方案、地力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和农业技术培训等。示范体系区域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200人次以上。
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补贴标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在申报日期截止前下载并填写《南雄市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一起报送至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概算和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
3、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开展服务的业绩等。
(二)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2024年12月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南雄市环城东路80-82号),同时电子版扫描件发邮箱:nxgxcoo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
由南雄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联系方式
单位: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通讯地址:韶关市南雄市环城中路80-82号,邮政编码:512400
联系人:何海莲,联系电话:0751-6138306。
附件:南雄市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
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