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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布南雄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基数的通知

时间:2024-11-29 10:08:09 来源: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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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建筑市场人工、材料等价格参数的变动情况,现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我市各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基数调整如下:

建筑类型

层数

单位造价

(元/㎡)

缴交标准

(单位造价的5%)

住宅、商业办公

(营业性用房)

7层(含7层)以下

2162

108元/㎡

7层以上

1850

93元/㎡

工业、仓储

(生产性用房)

单层、多层

1373

69元/㎡

  注:1、2025年1月1日前取得土地出让(划拨)手续的〔即土地出让(划拨)合同的签订时间〕项目按原缴交标准缴交;2025年1月1日后取得土地出让(划拨)手续的〔即土地出让(划拨)合同的签订时间〕的项目按新的缴交标准缴交。

  2、原2013年11月1日实施的《关于调整南雄地区多层与高层住宅建筑报建造价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废止。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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