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雄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市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的粤北腊味产业加工项目奖补资金予以公示。
自公告之日起,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4年3月7日—3月11日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南雄市)粤北腊味产业加工项目奖补资金表.xls
南雄市商务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