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南雄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名录库,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入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有意向参与南雄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名录库遴选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农业产业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基层供销合作社等,财务管理健全、账目清晰真实、经营状况良好、带动示范面广,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
(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服务经验,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具有能够正常作业的农机服务设备,同一功能性质(旋耕机、收割机、插秧机)设备数量达到2台以上,可提供标准化作业服务,年服务能力达到2000亩以上;植保无人机作业日服务能力达到1000亩以上。
(四)有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生产许可证,对公账户等。
(五)有从事相关环节农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服务经验2年以上,并已对相关技术人员购买商业意外险。
(六)存在失信、违法经营行为记录,未完成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或存在重大过错行为的,不得参与遴选。
二、遴选数量
南雄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名录库遴选入库数量不作限制。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实施主体入库报名表》,打印一式三份,并按附件2《申请材料清单》准备有关材料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二)报送时间:2023年11月6日17:30前。
(三)报送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珠玑镇南雄丝苗米产业园南雄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水香 电话:18107516150
附件: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实施主体入库报名表.xlsx
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