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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及燃放点的通告》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3-10-24 15:03:18 来源:南雄市公安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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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公共秩序,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启动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根据省政府听证工作的有关规范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新拟定的《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及燃放点的通告》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时间: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时。

  听证地点:南雄市公安局四楼会议室(雄中路338号)。

  三、听证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部门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征集16名听证代表。其中政府部门代表15名,由听证组织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群众代表25名,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时,由听证机关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当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听证机关根据听证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四、听证报名

  1、报名条件。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报名期限和方式。

  (1)报名期限: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即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2)报名方式:可通过邮件申请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nxzadd@163.com,并在邮件备注“《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及燃放点的通告》听证报名”;通过现场报名的,可到南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雄中路338号)215室报名。联系人:罗永珍,联系电话:3936634。

  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需要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有效的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备查)。

  五、听证会须知

  1、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报名申请。

  2、听证报名人应熟悉本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民俗和城市发展状况。

  3、经审核听证报名人,符合听证条件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我局将发出《听证通知书》,听证参加人须凭《听证通知书》参加听证会。

  4、听证参加人如对本次听证的《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及燃放点的通告》有意见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听证参加人届时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6、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未经允许,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离场。

  7、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政府听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及燃放点的通告》听证会报名表(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及燃放点的通告》听证会报名表(个人)

  


南雄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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