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72 号)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南雄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
根据韶关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清单及资金分配情况,我市2022年共需培育高素质农民75人,培训项目专项资金21.7273万元。项目培训内容:对学员开展综合素养、专业能力、能力拓展3个模块课程教学;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省级电商基地(企业)参观、交流;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等。建立培训登记台账;培训时间不少于6 天(或者不少于48 学时);培训学员满意度≥85%。
二、补助标准和拨付方式
培训经费标准按人均约2900元。培育资金主要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期间的食宿、交通、教材、学习用品、资料印刷、 教师课酬、劳务费、专家评审验收费、课室和实训基地租金、参观交流、宣传发动、专题报道、培育机构遴选、政策调研、认定管理、绩效考评、后续跟踪、管理服务等培育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开支。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后,将70%培训资金预拨给培训机构作为启动资金。培训结束后,组织项目验收,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三、申报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遴选结果公布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求在15天内派人与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对接,细化培训方案,签订培训合同,并按有关标准支付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
7.其他要求:被遴选出的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如发现培育机构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则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任务。
四、遴选程序
1、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2022年11月4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胶封一式叁份邮寄到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南雄市新城沿江西路98号)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培训机构申请书;法人证书;培训资质证明材料;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设施设备条件、保障措施等);提供近3年从事培训工作的业绩。提供2019-2021年培训项目合同书或项目单位证明;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2、评审。由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在地级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
3、公示备案。评审结果将在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南雄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同时将认定结果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联 系 人:罗谋雄
联系电话:0751-6929138
联系地址:南雄市沿江西路98号(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南雄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