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雄州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力量,经市委编委批准,面向全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南雄市雄州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为南雄市雄州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选聘对象和薪酬待遇
选聘对象为全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约行为的,参加2021年以来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广东省事业单位历年来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考生须留意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南雄市雄州街道雄州大道中349号雄州街道办事处四楼党建办,咨询电话:0751-3822544。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2.《2024年南雄市雄州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签署好姓名的原件,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好并签署好姓名的原件,1份);
5.考生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职人员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附件4,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办理报名的,可由被委托人携带本人和考生的书面委托书以及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代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选聘对象是全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名的考生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报名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2.南雄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属本次公开选聘对象。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根据岗位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可选择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南雄市雄州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经资格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参加选聘的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考试
本次考试由南雄市雄州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笔试时间:2024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考场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准考证(.pdf版本)将通过报名表填写的电子邮箱途径发送至考生,请考生于2024年8月1日10:00-17:00时登录报名表填写的电子邮箱自行下载打印。
3.报考人员须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请妥善保管好有关证件。具体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二)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按时参加面试,主管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公告要求参加面试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4.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完后,由评委进行打分,当场公布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5.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再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6.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南雄市雄州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南雄市雄州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南雄市雄州街道办事处组成考察工作组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个人征信情况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南雄市雄州街道办事处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经体检、考察合格,已列入公示名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二)应聘考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得聘用者;
(五)应聘考生不能按期办理完毕个人档案调档、政审等手续的;
(六)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监督电话:中共南雄市雄州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电话:0751-3826405)。
(四)选聘公告发布网站为“南雄人民政府”(//www.beidejeans.com/zwgk/rsxx/zkxx/),请考生在此网站“招考信息”一栏查看选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公示等信息。
(五)本公告由南雄市雄州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