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雄市司法局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南雄市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0名(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2名,18个基层司法所各1名)。招聘人员将从事我市司法行政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分配情况由市司法局自行调剂,招聘人员需服从分配。
二、工作职责:
1.基层所18名,协助司法所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2.局机关一名,辅助司法局开展日常工作;
3.公证处一名,协助公证处开展工作,处理日常公证业务。
三、招聘条件:
(一)局机关(含公证处)招录人员具体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及行政管理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有公证、法援、社区矫正、法治政府工作经历满五年者(须持相关证明材料),不限年龄、不限专业、不限学历。
4.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和互联网软件。
(二)各基层司法所招录人员具体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录取;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有司法行政工作经验优先录取。
4.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和互联网软件。
四、工资福利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被举报但经查实举报失实,确定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继续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年薪33600元(含社保),并按规定办理个人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日-9月28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周末和节假日不受理考试报名。
2.报名地点:南雄市司法局三楼政工科(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17号)。
3.报名需提交材料: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1报名表格)。
4.联系电话:0751-3936328。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南雄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试只采用面试的方式。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长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划定为6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初定10月中下旬在南雄市司法局会议室,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3.其他说明: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和排名将在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和排名。
(三)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6.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体检
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及项目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依次替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受聘人员工作。
九、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附件:1.南雄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
南雄市司法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