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文 件
雄常字〔2013〕23号
关于曾风保同志代理
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长职务的决定
(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南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决定曾风保同志代理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长职务的议案》进行审议,决定:
曾风保同志代理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长职务。
主题词:政府 代理市长 决定
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组成部门,各镇(街)人大、政府(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