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南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雄市北城区二期安置地块出让方案﹥更正情况的函》的要求,现对我中心于2020年08月14日发布的南雄市北城区二期安置地块(韶地出让告字[2020]08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公告中所附的《南雄市北城区二期安置地块出让方案》第十一条第一款中部分内容作出更正,原“安置房的交接、分配和管理工作由南雄市雄州街道办负责、南雄市公共物业经营管理中心协助,费用支付工作由财政局负责”更正为“安置房的交接、分配和管理工作由南雄市雄州街道办负责、南雄市公共物业经营管理中心协助,费用由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统一安排(具体由财政局负责)”,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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