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人社监列告字〔2024〕1号
用人单位: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191520366K
法定代表人:林松
身份证号码:440204196212183335
经查,你单位在南雄市中等职业学校搬迁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约480名劳动者680多万元劳动报酬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朝阳南路299号
邮编:512400
联系电话:0751-3868510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