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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时间:2024-06-20 09:34:37 来源:南雄法院 蔡珍珍 刘晓欣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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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了很上头,晕乎乎的,像喝醉了一样”,要小心了,这可能是违法添加了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近日,南雄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案件。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我国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成为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即刑法规定的毒品。在依托咪酯被列入管制后,被告人胡某某分三次将12个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卖给李某某、叶某某,从中牟利。2023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胡某某的住所和车辆进行搜查,共发现22个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经鉴定,上述电子烟烟弹中依托咪酯含量约为5.58g(含量10.7%)。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依托咪酯被列管后仍将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南雄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依托咪酯在医学临床上常用作麻醉诱导剂,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具有很强成瘾性,吸食依托咪酯会对人体的大脑和神经系统产生严重危害。依托咪酯现已被国家管制,非法贩卖、吸食依托咪酯,就是贩毒、吸毒,均是违法犯罪行为。部分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将依托咪酯添加到香烟烟丝中或者勾兑到电子烟油内,伪装成普通香烟或电子烟贩卖,以“上头烟”为噱头,诱骗群众吸食,致使其“染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辨别能力和拒毒防毒意识,避免因吸食毒品,损害自身身心健康,并受到相应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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