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降低制造业成本十条”文件精神,近日,韶关市医保局印发了《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阶段性降费实施期限为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在实施期间,我市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5.5%降至5.0%。同时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通知》正式实施后,在实施期间参保人员各项医保待遇将保持不变。此项政策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