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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

时间:2015-07-28 09:38:10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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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什么要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宪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都明确规定了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经予特别的扶持、优惠和保护。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的基础。就业不仅关系到我市18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残疾人是困难群体中的特殊群体,残疾人就业是就业难中之难。发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政府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法规赋予所有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责任。每年实行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是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该责任的法定程序。
 
2、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对象包括哪些?
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韶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当参加残疾人劳动就业年审。
 
3、残疾人劳动就业年审的时间安排?
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残疾人劳动就业年审时间。
 
4、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检手册》;上一年度《劳动年审手册》;没有劳动年审手册的单位可提供上年度统计部门《劳动情况》I202-1表和1月、6月、12月份工资表。
2、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提供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由劳动部门鉴证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卡》(即医保卡)等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参加年审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登记证副本、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5、哪些残疾人属于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对象?
答:根据市政府《实施细则》规定,我市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应合乎以下条件: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②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6、用人单位怎样招用残疾人就业和落实残疾人待遇?
答: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按规定在社会上自行招用,也可与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招用。录用残疾人后按劳动法规定,一定要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应与健全人同工同酬。单位必须发放不低于韶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7、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就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安排1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度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部分,依照上述标准按实际比例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5%(私营企业,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无填报劳动情况统计表的用人单位,其上年度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按劳动年审手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计算);
2、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韶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80%。
  
9、对不参加残疾人就业年审或逾期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按《省办法》和市政府《实施细则》规定:对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按无残疾职工计算,根据调查资料核定其就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足额征收;对逾期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催缴,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如何使用的?
答:市地税局代征收的保障金全部缴入市财政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省办法》、《实施办法》和《韶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1、在哪里可以查阅了解到收缴保障金等相关文件或通知?
答:这些文件可在韶关市残联网(www.sgdpf.org.cn)查阅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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