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仁、梅田、坪石街道办事处及驻韶中省有关单位:
现将我局与驻韶中省有关单位研究讨论,一致通过的《韶关市本级低保人员基本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韶关市本级低保人员基本医疗救助
暂 行 办 法
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根据粤民救[2002]36号文《关于建立完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的紧急通知》和《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基本医疗救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市本级低保人员基本医疗救助办法:
第一条 基本医疗救助的对象:1.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城市低保对象中虽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
第二条 基本医疗救助的标准。按照住院医疗费比例和特殊门诊费标准给予部分救助:
(1)凡有病住院在1000元以下费用(含1000元)的不给予医疗救助。
(2)凡有病住院在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至30000元的,按住院医药费用总额的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3)凡重病住院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的,按住院医药费用总额的1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最高医疗救助限额为5000元。
(4)特殊病种门诊凭每月医疗费单据给予一次性2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
第三条 特殊病种和特殊门诊范围的划分。享受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及其家庭成员,无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根据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韶劳社[2004]105号文《关于调整特殊病种门诊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特殊病种范围是:1.类风湿性关节炎。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者:(1)对称性的关节肿胀或强硬性畸形;(2)类风湿因子阳性;(3)x线检查显示关节部位的骨质疏松或软骨消失或脱位。2.风湿性心脏辨膜病。符合下列各项中一项以上者:(1)并发充血性心力衰竭;(2)并发心房颤动;(3)并发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4)并发急性肺水肿3.阻塞性肺气肿(不包括尘肺病引起的),符合下列各项中一项以上者:(1)肺功能中度损伤;(2)并发自发性气胸。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不包括尘肺病引起的)。符 合下列各项中一项以上者:(1)并发呼吸衰竭(肺性脑病);(2)并发右心衰竭。5.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符合下列各项中一项以上者:(1)单肢瘫肌力2级;(2)双肢瘫肌力3 级;(3)偏瘫肌力3 级;(4)失语;(5)大小便失禁。6.冠心病。符合下列各项中一项以上者:(1)目前有陈旧性心肌梗塞的心电图改变;(2)冠脉造影显示冠状动脉狭窄;(3)已行心脏搭桥术或支架术;(4)合并心室性阵发性心动过速或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或‖度以上的传导阻滞。 7.肺结核(指浸润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须提供专科医院病例资料和诊断证明。8.帕金森病。同时符合下列各项中三项以上者:(1)震颤;(2)肌强直;(3)运动减少;(4)面具脸;(5)慌张步态;(6)大量流涎;(7)吞咽困难。9.精神病。(仅指精神分裂症和狂躁抑郁症)。须提供专科医院病例资料和诊断证明。10.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常规异常和抗核抗体阳性,同时符合下列各项中一项以上者:(1)狼疮性肾病:(2)狼疮性心包炎或心脏炎或胸膜炎或胸腔积液或肺炎;(3)关节僵直或畸形。11.慢性活动性肝炎。同时符合下列各项中三项以上者:(1)蜘蛛痣或肝掌;(2)肝脾肿大;(3)絮浊实验持续阳性;(4)r球蛋白>20%;(5)补体С3<70% mg/dc;(6)肝外系统症状:如关节炎、慢性结肠炎、肾炎等。12.肝硬化。同时符合下列各项中四项以上者;(1)黄疸;(2)腹壁静脉怒张;(3)胸水或腹水;(4)脾肿大;(5)贫血或白细胞、血小板减少;(6)蛋白尿或管型尿;(7)白蛋白球蛋白的比值<1.0;(8)并发胆性昏迷或上消化道大量出血.13.糖尿病。符合下列各项中一项以上者:(1)糖尿病性白内障(不包括老年性白内障);(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3)糖尿病性肾病;(4)糖尿病性神经病变;(5)糖尿病足;14.高血压病。符合下列各项中一项以上者:(1)并发脑出血或高血压性脑病;(2)并发左心衰竭;(3)并发眼底出血或渗出或视神经乳头水肿;(4)并发肾功能不全等十四种慢性重病。凡符合上述病种之一者到市医疗保险中心指定的医院和药店就诊或购药的,可享受特殊门诊补助。不到指定医院或药店诊治、购药的一律不予门诊补助。
第四条 不予医疗救助范围
(1)打架斗殴 、服毒、自杀、 酗酒、犯罪、性病及违法违纪造成的住院,交通事故原因(对方有责或有保险的)住院。
(2)配镜、镶牙、整容、矫形、工伤、器官移植、CT检查、核磁共振、伽马刀、超声碎石、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
(3)自购药品、自请医生、交通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及广东省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均属不予补偿范围。
第五条 基本医疗救助金的申报:申请者必须填写《韶关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金申请表》和提供有效的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企业单位的由单位初审签署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补助;城镇居民由居委会初审签署意见,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补助,经市民政局批准的医疗救助金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划入救助对象的基本账户。各有关单位、居委、街道办要严肃认真对待救助对象的申请,深入调查核实,并在意见栏中把救助对象家庭情况表述清楚。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批准的中省企业低保户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申请基本医疗救助。
第七条 其它规定:以弄虚作假骗取医疗救助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医疗救助资格外,同时中止享受低保待遇半年。
本办法从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本办法若与上级规定有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