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各有关单位:
鉴于部分民营医院存在不规范执业的现状,为保证广大参保人的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韶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关市政府令57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韶府[2007]7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技术,包括“干细胞输注”治疗“尿毒症”疗法不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二、严格执行逐级转院制度,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参保人员自行转往外地民营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