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连续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待遇从2017年1月1日起计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据悉,我市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精神,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对象是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7年1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一并纳入调整范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
在定额调整方面,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5元,不分群体和地区。同时结合个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进行挂钩调整,一方面是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进行加发;另一方面是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以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除此之外,《通知》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人群进行了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继续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经此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本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据了解,2005年至2016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从500多元提高到2000多元。今年再一次进行调整,有力地保证了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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