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民生关注 > 社会保障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2-12-10 16:16:23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督促医疗机构合理诊疗,促进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根据《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第57号)和《韶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2007]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无治疗指征的产后康复项目:推拿治疗、射频治疗、关节松动训练、低频脉冲治疗、点穴治疗、运动疗法和中药熏蒸治疗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机构对需求较高的参保人提供上述服务,必须履行签字告知手续。

二、胶囊内镜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

诊疗项目范围,个人先自付20%。

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5日

扫一扫
关注政务微信
扫一扫
打开手机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