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老龄办获悉,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成为我市普惠性政策。2016年,全市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超过77万人次,发放金额达1700多万元。
向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是近年来我市为促进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自2012年11月开始向全市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并于2015年10月进一步扩大发放范围,全面接受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申请。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240元;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36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2400元,按月发放。
目前,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政府津贴工作已进入常态化,各级民政、老龄等相关部门认真、及时做好高龄老人新增、变更等相关工作。据统计,2016年,全市共有775634人次享受高龄津贴,发放金额达1705万元。(转载韶关日报 薛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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