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有偿或无偿地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生转移,转让人不再享有权利。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因为,这些权利都是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愿自由处分,而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后,并不因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权不可分割。所以署名权等权利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经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