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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雄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时间:2018-06-15 15:54:59 来源:南雄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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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安排以及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市将《南雄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17年4月25日、26日通过政府办OA办公系统、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网向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网上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截至5月18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满,已收到水口镇等18个镇(街道)人民政府及11个职能部门共计29个单位的反馈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未收到意见反馈。在已收反馈意见中提出意见及建议的镇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共计3个,其余25个单位均无修改意见,各单位反馈意见如下: 

一、环保局提出如下修改意见:1、建议将南亩镇中寺村委米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乌迳镇铜锣坵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并列为禁养区。2、我市正在申报将苍石水库划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议列为禁养区。3、目前各乡镇有众多非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建议将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也纳入禁养区进行管理。 

二、林业局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1、水产养殖规划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2、瀑布水库、杨梅水库均为我市饮用水水源,并分别为广东南雄小流坑-青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南雄杨梅水库县级湿地公园核心区,应该直接划入禁养区。 

三、广东南雄小流坑-青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提出如下意见:本保护区分“小流坑”和“青嶂山”两部分,“青嶂山”东靠武岭村、南接主田窑合村、西临主田西坪村、北连雄州下坪村;“小流坑”东临帽子峰洞头村、南接澜河镇、西临澜河镇、北与江西为界。总面积7874公顷,其中 “青嶂山”7000.2公顷,“小流坑”873.8公顷;核心区3703.2公顷,缓冲区1841.2颂,实验区2329.6公顷。“青嶂山”林地是瀑布水库水源林,“小流坑”林地是凌江水源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8、27、28、29、32条,《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7、18条,《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4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从事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在缓冲区,禁止从事除经批准的教学研究活动外的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实验区,禁止从事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考观察和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外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南雄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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