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雄市实行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与商住工程建设同时实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方案需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因此我局于2021年5月18日,通过OA系统征求了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珠玑镇、雄州街道、界址镇、坪田镇、乌迳镇、油山镇、黄坑镇、邓坊镇、湖口镇、南亩镇、水口镇、江头镇、主田镇、古市镇、全安镇、帽子峰镇、澜河镇、百顺镇等7个单位和18个镇(街)的意见。市发改局提出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珠玑镇提出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雄州街道、界址镇、坪田镇、乌迳镇、油山镇、黄坑镇、邓坊镇、湖口镇、南亩镇、水口镇、江头镇、主田镇、古市镇、全安镇、帽子峰镇、澜河镇、百顺镇等单位无意见。
2021年6月10日,我局通过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务网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6月21日征求意见期满,网上公开征求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发改局提出:建议把“三、燃气经营企业供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供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以发改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的表述改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逐步放开燃气销售价格。在城镇管道燃气销售和配气业务未分离前,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一)已将燃气建设纳入规划条件,“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变电房、垃圾屋、天然气管线、综合管线、管网、小区绿化等公共、公用、附属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三同时”建设。”
(二)根据《城乡规划法》,燃气工程专业设施施工图不属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且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局不再收取项目施工图。
采纳情况:已全部采纳。
三、珠玑镇提出:建议涉及乡镇(尤其是各镇镇区)的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经营(管理)单位均应就施工和管理等方面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采纳情况:已全部采纳。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