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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雄市关于支持功能性膜材料产业集聚发展扶持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反馈说明

时间:2021-02-22 16:17:33 来源:南雄市商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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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雄市关于支持功能性膜材料产业集聚发展扶持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21年1月13日我局通过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务网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2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满,网上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2020年11月13日我局向市政府办、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11月17日,收到提出意见及建议的职能部门共计6个,其余5个部门均无修改意见。2020年12月24日我局再次向市政府办、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12月24日,收到提出意见及建议的职能部门共计2个,其余9个部门均无修改意见。

  现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工信局提出的修改意见

  1.《方案》第三条扶持措施及标准第一点:“(一)项目投资在符合本扶持方案(一)、(二)的前提下,投资项目在主体框架封顶后,经住建等部门测绘后,按已建设厂房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人民币50元的补助,最高奖励不超500万元;投资项目在建成投产后,经住建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已建设厂房实际建筑面积,再给予每平方米人民币50元的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投资项目实际建筑面积须以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投资审计报告为准。”建议修改为“投资项目在建成投产后符合扶持条件,经住建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已建设厂房实际建筑面积,再给予每平方米人民币100元的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项目实际建筑面积须以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投资审计报告为准。”由于11月12日召开的南雄扶持东莞澳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政策研讨会议上,有关部门已提出是否需要待项目投产后一次性给予奖励。经各部门研讨后,决定分别在主体框架封顶后和项目建成投产后两阶段,给予企业奖励。因此,我局未采纳。

  2.《方案》第三条扶持措施及标准第二点:“以审计的财务年度为第一年起计”建议修改为“以投产当年的财务年度为第一年起计。”我局已采纳。

  3.《方案》第四条扶持补助申请、审核及核拨第一点:“市工信局”建议修改为:“市商务局”。我局已采纳。

  4.《方案》第四条扶持补助申请、审核及核拨第二点:“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审,并经园区管委会···”建议修改为“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审,并经园区管委会···”。我局已采纳。

  5.《方案》第四条扶持补助申请、审核及核拨第三点:“市工信局”建议修改为“市商务局”。我局已采纳。

  二、市司法局提出的修改意见

  1.《方案》建议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组织实施。我局已采纳。

  三、市财政局提出的修改意见

  1.《方案》第四条扶持补助申请、审核及核拨第四点:“经市政府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补助奖励。”建议修改为“经市政府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拨付资金补助奖励。”我局已采纳。

  四、市人社局提出的修改意见

  1.《方案》第三条扶持措施及标准第三点:“企业高管人才须在南雄缴纳社保”建议修改为“企业用工(含高管人才)须在南雄缴纳社保。”我局已采纳。

  2.《方案》第三条扶持措施及标准第三点:“符合人才认定为发展人才的···”及“企业高管人才认定···”建议修改为“发展人才或企业高管人才。”我局已采纳。

  3.《方案》第三条扶持措施及标准第三点:“同时可叠加当地与人才相关的扶持政策”建议修改为“我市竞争性人才政策可叠加享受,非竞争性同质性政策按“就高不叠加”原则执行。”我局已采纳。

  4.《方案》建议在第二条扶持条件上增加“项目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我局已采纳。

  5.《方案》建议在第四条扶持补助申请、审核及核拨第二点增加“市人社局”,我局已采纳。

  五、市住建局提出的修改意见

  1.《方案》第三条扶持措施及标准第一点:“项目投资在符合本扶持方案(一)、(二)的···经住建等部门验收后”建议修改为“经经住建等部门测绘后”,我局已采纳。

  2.《方案》第三条扶持措施及标准第一点:“项目投资在符合本扶持方案(一)、(二)的···经经住建等部门测绘后”建议修改为“封顶后,由项目工程设计、承建、监理确认,经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测绘后,···经住建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后”。我局已采纳。

  六、市组织部(人才办)提出的修改意见

  1.《方案》第三条扶持措施及标准第三点:“企业用工(含高管人才)须在南雄缴纳社保···同等奖励”建议修改为“企业用工(含高管人才)须在南雄缴纳社保,且个人对南雄本级财政贡献额超过1万元/年以上的,连续5年按个人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属于发展人才或企业高管人才,符合我市人才申报条件的,非竞争性同质性政策按“就高不叠加”原则执行,我市竞争性人才政策可叠加享受;同一投资主体在南雄投资的功能性膜材料产业上下游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我局已采纳。

  南雄市商务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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