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雄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我局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OA系统对《南雄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7月8日-7月19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已收到南雄市发改局、人社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南雄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保公司南雄支公司共计8个单位的意见反馈,网上公众征求未收到意见反馈。在已收反馈意见中提出意见及建议的职能部门共计1个,其余7个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现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南雄市国税局南雄市分局的修改意见:
建议修改《办法》的文中第二十四条第三自然段的表述内容。我们采纳了,将第二十四条第三自然段“共同申请人在外地工作的,提交外地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工作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额清单及社会保险扣除记录清单。”修改为“共同申请人在外地工作的,提交外地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工作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社会保险扣除记录清单及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