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雄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我局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4月14日通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OA系统、南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门户网、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于2020年4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满,已收到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个局共计7个单位的意见反馈,网上公众征求未收到意见反馈。在已收反馈意见中提出意见及建议的职能部门共计1个,其余6个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现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修改意见
1.建议修改《办法》的第二十六条的表述内容。我们采纳了,将第二十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和方式。”修改为“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正常老化、霉烂的表前分支管道维修费用和换表费用将由供水企业负担,不可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表后的分支管道维修费用和换表费用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议定。”
2.建议修改《办法》的第四十一条的表述内容。我们采纳了,将第四十一条“市区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区供水定价成本实施监审,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水价调整方案。市区供水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分别定价。超阶梯水价和超定额加价应作为价格的组成,用于补贴供水企业成本。市区供水价格、水利工程水费和水资源费应分别计收,市区供水价格与其他有关行政性收费实行同步联动。”修改为“市区供水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大类,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非居民用水合理计价、特种用水加倍收费“的原则分别定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市区各类供水价格与其他有关行政性收费实行同步联动。供水企业需要调整供水价格时,应向发改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抄报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经征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召开听证会后拟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1日